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鏈鋸人動畫展 台北站!5月4日至6月8日三創生活1F正式展開

l 一次公開超過 700 件動畫原稿設定細節:揭開暴力美學的幕後秘密!
l 人氣角色 1:1 模型:動態聲光臨場感超震撼!
l 海外移展獨家打卡點:化身人氣角色開啟帥氣瞬間!
《鏈鋸人動畫展》高水準展出五大亮點,親眼見證機會不容錯過!
展覽以動畫第1集至第12集的劇情走向打造華麗視覺場景,搭配超人氣歌手米津玄師破億主題曲、和日本歌手Vaundy、Aimer、女王蜂等12組豪華陣容歌手獻唱片尾曲,觀眾可以穿梭於動畫獨有的節奏,重溫淀治、帕瓦、早川秋、真紀真等角色的激烈戰鬥與觸動時刻,親身體驗惡魔獵人不按常理的劇情發展。
展覽豐富展出動畫公司MAPPA監修的珍貴原畫稿、流暢的打鬥分鏡稿、角色設定圖、聲優錄製訪問等細節內容,動畫製作水準媲美電影規格!讓粉絲能夠近距離感受細膩的作畫構圖,以及《鏈鋸人》動畫製作的過程巧思。幕後原稿原裝運輸來台,絕對是動畫迷不可錯過的精華!
鏈鋸人主角群具象化現身!等身大小的角色模型搭配現場動態聲光效果,感受浴血的熱血震撼感,包括淀治、帕瓦、早川秋及真紀真等帥氣精緻的模型,重新回味角色內心戲的張力和殺戮戰鬥身影,暗黑又魔幻的大快人心!
本次展覽特別設計了多個打卡專區,不僅還原動畫中的經典場景,還加入特效燈光與動態視覺,留下充滿《鏈鋸人》的熱血回憶。更能模仿動畫中角色召喚惡魔現身,捕捉狂氣十足的幽默瞬間!
展覽官方 Facebook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hainsawman.anime.asia.tour
展覽官方 Instagram:http://www.instagram.com/chainsawman.anime.asia.tour
*展覽部分展區禁止拍攝,請聽從現場工作人員指示。
▌展出資訊
活動期間|2025/5/4(日 )-2025/6/8(日)
開放時間|週日至週四 11:00-21:30 ( 21:00 停止售票及入場 ),週五至週六 11:00-22:00 ( 21:30 停止售票及入場 )
活動地點|三創生活園區1F十二立方
主辦單位|MAPPA、羚邦集團、INCUBASE Studio、小金鹿娛樂
協辦單位|CR 娛樂製作
售票通路|ibon 售票系統
注意事項
購票注意事項
•每張票券限一人使用,憑票入場,不得重複使用。
•本票券為有價票券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發生遺失、破損、打洞、塗改、污損、影印或撕毀等無法辨識之情形視為無效,恕不接受退換補發。
•本票券有效期間為本展覽期間內(2025/6/8止),逾期視同作廢。退換票需求請於2025/6/8前至原購票通路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。退換票辦理方式請參照各通路退票規定。
•展場現場僅接受現場票亭售出之票券退票,需檢附完整無使用之票券、發票、信用卡簽單,每張票券需酌收實際銷售價格之10%作為退票手續費。
•未滿3歲之兒童可免費入場,需由一位成人持票陪同入場,年齡計算方式以進場參觀當日實歲計算。
•免票資格身分者,請於入場前主動出示證件供服務人員驗證,如不符資格請依身分購票;符合優惠身分者(優待票、特惠票)持票入場後,不可要求部分退款或貼補門票差額。
•為使服務人員能清楚辨認,身心障礙之必要陪伴者請緊隨身心障礙人士入場。
•凡購買套票需留意套票組合內容物皆需完整無使用,才可成套進行退款,請查閱各售票通路退票規定說明辦理。
•其他票務相關規定或因本票券致生消費爭議,依文化部頒布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。
•上述事項若有未盡事宜還請參見官方網站及FB公告,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之解釋權利。
參觀注意事項
•展場內不提供寄物服務、不負責個人之財物損失,請妥善保管好隨身物品及貴重物品。
•本展覽部分區域開放拍攝,全展區禁止使用閃光燈、腳架、自拍棒、長鏡頭及穩定器。未經事先許可,不可擅自進行商業拍攝及採訪。
•展場內無設置洗手間與垃圾桶,請先至館內使用廁所後,再行入場參觀。
•請遵守參觀動線、展場規則及現場工作人員指示,如遇人潮眾多,敬請依序排隊等候。
•展場內禁止嬉戲、奔跑與飲食,請勿攜帶食物或飲料入場;禁止吸菸、嚼食口香糖及檳榔;禁止於展場現場兜售、轉賣票券;如有不當行為經規勸無效者,則須立即離場且不得有異議,恕不補償或退還門票費用。
•展場內不可攜帶寵物(導盲犬除外)、長柄雨傘及各式危險物品與違禁品入場;展場內禁止拍打、觸碰展品及展櫃,如有損壞事宜,需照價賠償。
•展場內皆有定點工作人員維護場內秩序,如發現任何可疑人物或不明物體、撿到遺失物品、或身體感到不適,請立即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員尋求協助。
•離場後如需再次進場,可於展場出口處蓋印重複入場章,並重新於入口排隊入場,惟僅限當日展覽營業時間內進出展覽。前往紀念品區購買商品不須另外購票,請從出口處前往紀念品區。
•展覽營業時間、內容及規定若有所異動,請依現場或官方粉絲團公告為準,上述事項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之解釋權利。